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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财产工地保险,人寿重疾养老保险,国寿团体意外保险
展望未来,我们坚信,中国经济长期向好、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面不会改变,我国保险业仍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我们将继续坚持高质量发展,以价值创造为主线贯穿公司改革发展全过程,坚持“双心双聚”战略内核,坚持“重价值、强队伍、稳增长、兴科技、优服务、防风险”经营方针,强化价值创造,推进公司治理现代化,大力实施“鼎新工程”。
个人意外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保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由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而一个团体的成员从事风险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所以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有条件采用团体方式投保。
我国广泛开展的一项险种,是以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作为汽车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车辆保险具体可分商业险和交强险。商业险又包括车辆主险和附加险两个部分。